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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很多朋友詢問我有關銀行貸款利率比較的問題
因為我曾經有過這方面的經驗(貸款.卡債)
所以我決定寫一篇關於銀行貸款利率比較的文章
銀行貸款利率比較-【卡債整合要選哪一家銀行比較好】?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解決金錢上的問題
銀行貸款利率比較-【卡債整合要選哪一家銀行比較好】?
台新金為搶回彰銀經營權,首創民告官先例,控告財政部阻撓台新金經銀行貸款利率比較營權並民事求償165億元,終在今天一審宣判,雖然財政部在經營權和賠償上獲得勝訴,但法官也認定雙方之間的契約關係存在,換言之,除非台新金再銀行貸款利率比較提上訴,否則財政部官股掌握彰銀經營權暫告確定。但明年6月彰銀股東會上的董事改選,恐將再次掀起官民股東的世紀對決。
台新金告財政部民事求償案,可謂是一波多折,除了去年年底、總統大選前數度延後宣判,就連今日台北地院一審宣判後,也因宣判結果遭到不同解讀,判決結果是忽勝忽敗,股價也跟著起伏。因各方解讀判決書觀點不同,就連彰化銀行工會也在聽到台新金敗訴消息後,高喊萬歲。但財政部長張盛和則是冷靜看待此事,認為有輸有贏。
事實上,台新金2005年10月以26.12元取得彰銀22.55%的經營權,恰好是準內閣林全擔任財政部長時的重大政策,也使得此案最終將如何徹底解決,銀行貸款利率比較各方都在觀看林全上任後的態度。
換言之,明年彰銀董事改選期間,財政部官方的態度,將是台新金能否順利搶回彰銀經營權的關鍵。
但因彰銀除了台新金和財政部的二大股東外,目前新誕生的第三大勢力的龍巖集團李世聰,據指出,目前泛龍巖的持股已近9%,目前正向金管會申請進一步調高持股上限至25%,一旦金管會核准其超越10%,龍巖的持股多寡恐將成為台新金能否順利搶回彰銀經營權的最大變數。
從今日台北地院的一審宣判,可以確定的是,台新金雖為彰銀最大的單一股東,但其實力並未過半,因此,在前(2014)年彰銀股東會上輸掉了選舉結果和敗訴的關鍵就在其「實力不夠」。惟法官的但書中附予了台新金「在屬彰銀最大股東期間內,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金指派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的董事席次」的彈性空間,為台新金的翻案預留伏筆。
也就是說,未來財政部「若不作為」完全不再介入彰銀董事改選,也不集結泛官股徵求委託書,台新金全力搶增持股,不排除有機會搶回彰銀行貸款利率比較銀的經營權,但反之,若財政部繼續維持泛官股的結盟,甚至與第三大勢力的龍巖集團合作,以兩大勢力持股可望超過三成以上來看,台新金想在明年6月股東會的董事改選中搶回經營權,仍將是一場硬仗。銀行貸款利率比較-【卡債整合要選哪一家銀行比較好】?
台新金與財政部為爭奪彰銀經營權對簿公堂,台新金向台北地方法院對財政部提起民事訴訟求償,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今日一審宣判結果初步看來,財政部有部分贏、部分輸,但不影響彰銀未來董事席次。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財政部在台新金仍屬彰化銀行最大股東之期間內,不得妨礙台新金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之董事席次」為內容的契約關係存在。
張盛和表示,必須看判決書內容,但若以法院訴訟費用來看,財政部僅須負擔八分一,台新金分攤八分之七,從這個角度看,台新負擔的費用較多。另外法院也駁回台新要求財政部賠償165億元,以及銀行貸款利率比較3席董事也不用歸還給台新金,初判,財政部仍部分勝訴。
至於是否會影響彰銀未來董事席次?張盛和回說,應該不會;法院判定台新金仍是彰銀最大股東的契約存在,明年彰銀改選董事需要歸還給台新金?張盛和表示,到時非他所主政,由新部長許虞哲決定。
台新金在2005年10月以最高價每股26.12元取得彰銀當時22.55%的股權,成為彰銀最大股東。台新金主張當年是經過公開競標,以最高價取得彰銀股權,同時也取得「得標人取得彰銀過半數董監」的承諾,財政部應履行這項承諾,但財政部在2014年彰銀董監改選時,一舉取得彰銀過半席次,導致台新金失去經營權,台新金因而告上法院。銀行貸款利率比較-【卡債整合要選哪一家銀行比較好】?
台新金控告財政部毀約致喪失彰化銀行經營權並求償165億元案,台北地方法院今上午宣判,合議庭認定,台新金一度取得的彰銀經營權契約、事實都存在,但財政部在24屆彰銀董、監事改選重新取回多數股權的過程,也沒有違法;至於台新金向財政部求償部分被駁回,全案可上訴。
上午一審宣判,也留下伏筆,也就是說,財政部在下一屆董監事改選中,不可妨礙台新金取得過半席次;台新金這次訴訟並無取得經營權,只能等下一次董監事改選再行努力。
法界人士解讀,這場訴訟「台新金面子保住,財政部裡子沒輸」,但財政部長張盛和說,財政部有贏有輸。
這宗史上首度民營金融機構控告主管機關求償的案件,台新金主張,確認財政部在2005年辦彰銀特別增資案的公函具法律效力、要求財政部讓出過半董事席次,以及如不讓出過半席次就應賠償165億元損失。
財政部則反駁,認為2005年7月5日新聞稿與2005年7月21回覆彰銀的函文皆非契約,僅為「政策用途」,政策是指「公股釋出」部分,和董監改選無關;且該函文只是針對彰銀所詢問的事項作為函覆,台新金並非受文對象,也不可能是契約相對人,雙方不具備契約必要之實。
台新金前年向財政部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另外也向法院聲請禁止官股行使董事職權的假處分,請求將財政部的董事代表人改為台新金指定人選。台北地院去年1月15日認為彰銀董事改選並無違反章程與法令,裁定駁回、台新金敗訴。台新金不服提抗告,目前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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